日前,哈市政府印发《哈尔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以“政府引导、业主自愿、尊重历史、因地制宜、保证安全、于民有利”为原则,为全市国有土地上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、原址重建提供系统政策支撑,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危旧房改造中居民协调难、审批流程繁、资金筹措压力大等痛点问题。《意见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
《意见》严格划定适用范围,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三类:一是按照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JGJ125)判定为C级、D级的危险住宅房屋;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、“三供一业”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的非成套住房;三是居民自主出资、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房。同时,《意见》明确排除范围:文物建筑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不适用本政策;已纳入成片改造、土地房屋征收、土地储备计划的房屋,按原有规定执行。
为统筹推进工作,《意见》要求各区县(市)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,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,住建、自然资源、不动产登记及街道(乡镇)等单位协同联动,办公室设在住建部门,形成上下贯通、部门协同、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。
《意见》将安全可控、权属稳定、民生导向作为改造核心底线,区分“原址翻建”“原址重建”两种模式,明确技术与规划刚性要求,兼顾居住品质提升。
单栋或多栋危旧住宅实施原址翻建,须遵循“四不”基本要求(不增加户数、不改变原建筑用途、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、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)。居民原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需注销,无需办理供地审批手续。政策鼓励整合周边零星用地连片改造,提升居住环境。
多栋联合、可规划成宗的项目可实施原址重建,以不改变用途、基本不扩大用地总量、不突破红线为原则,允许建设多层、高层建筑,优化空间布局,增设公共活动空间、停车设施与服务配套,打造宜居、绿色、智慧小区。
多产权房屋改造不得增加住户套数,在保障相邻权益前提下,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,用于配齐厨房、卫生间等基本生活设施。电梯井、架空层、公用配电房等不计入容积率;合法储藏间、柴火间可等面积置换到户,尊重历史使用现状。
对不影响周边建筑的项目,简化规划审批;受历史条件限制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,可按建设年代法规或与周边现状协调原则审批。一层住户临街开门现状予以保留,产权性质不变。人防工程按原面积恢复,无法达标或未建设的,免于补建及易地建设费。
《意见》推出税费减免、资金支持、产权便利、保障兜底等一揽子惠民政策,让居民“改得起、住得稳、权益有保障”。
项目免征土地出让金、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,新增建筑面积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,无需补缴出让金,大幅减少居民自筹压力。
职工家庭可提威廉希尔官方网站取本人、配偶、双方父母及子女公积金余额用于建设,总额不超实际支出;公积金借款人遇失业、重大疾病等困难,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。
无需注销原权证的翻建项目,直接办理变更登记,保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与出让年限;回搬住户权属不转移,不涉及权属转移相关税费,重建房屋延续原学区政策,教育权益不受影响。
对低保、特困、低保边缘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,无力出资的可申请房源置换或收购;唯一住房产权人可纳入住房保障,过渡期提供配租住房或租金救济。
公有住房承租人可办理房改买断,执行最低限价政策,让更多居民具备自主更新参与资格。
《意见》构建“申请—认定—审批—建设—监管”闭环流程,责任清晰、节点明确,保障项目依法有序推进。
项目启动必须经全体产权人表决同意,由业主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,全权负责方案编制、手续办理、建设施工、产权办理等全流程工作。
产权人或居民代表向区县(市)住建部门提出申请,联席会议核查房屋、产权、用地、方案可行性,出具认定书,经区县(市)政府审定后下达改造决定书。
实施主体依规办理规划许可、施工许可、消防审验等手续,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,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。抢险解危项目可简化程序,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速推进。
设立政府、银行、业主三方共管账户,制定资金使用规则,确保自筹资金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、全程可溯,杜绝挪用风险。
哈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出台“自主更新、原拆原建”政策,是落实“人民城市人民建、人民城市为人民”理念的具体实践,也是破解存量危旧房改造难题的制度创新。过去,危旧住房改造多依赖政府征收与开发主导,受资金、规划等制约,推进难度大、周期长。《意见》将决定权交给居民,政府侧重引导、服务与监管,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、保障生命财产安全,又改善了居住条件、盘活存量资源,走出一条低成本、高效率、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新路径。
下一步,哈市将以《意见》为遵循,指导各区县(市)细化操作细则,加快试点项目落地,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看得见、摸得着的安居实效,让老旧住宅焕新颜,居民住有所居、居有所安。